OVERVIEW
业务概要
补习班的学费免征增值税,因此申报方式与一般经营者不同,每年须通过营业场所现状申报报告收入金额。支付给讲师的酬金伴随代扣代缴与提交收入支付明细表的义务;其中还混有教材费等应视为应税的项目,划分错误便会招致加算税。从一开始就建立分项收入划分与收入金额管理十分重要。
VALUE税务会计首先厘清学费、教材费及其他附带收入划分免税与应税的标准。我们按经济实质整顿与讲师的合同形式,使代扣代缴与韩国四大社会保险处理不致错位,并管理营业场所现状申报与综合所得税申报,使二者建立在同一收入金额基础之上。校车与设施相关费用则以符合损金认定要件的形式处理。
KEY ISSUES
补习班主要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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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免税与应税销售划分
学费免税,但教材与辅助教材有时须视为应税,因此项目划分必须准确。按成本价提供给学员的教材有可能被视为附随货物,而加价销售则成为应税对象,需办理兼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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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讲师酬金代扣代缴
支付给讲师的报酬按合同的经济实质分为经营所得与工资所得,各自伴随代扣代缴与提交收入支付明细表的义务。若处理方式与实质不符,问题将波及韩国四大社会保险与退职金,因此应先厘清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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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申报金额一致性
依补习班设立与运营登记标准所申报的学费,须与实际会计账簿一致。向教育厅申报的学费、支付代理明细与账簿销售额三者若相互错位,将导致收入金额遗漏,因此有必要定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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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营业场所现状申报
免税经营者须于每年2月1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收入金额,遗漏可能被课征加算税。该申报内容是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的基础,因此应将现金、刷卡与账户入账一并审查后确定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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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补习班特有费用
校车、租金、设施费等补习班反复发生的费用,须按符合损金认定要件的方式管理。特别是车辆相关费用须留有业务使用依据,因此宜将行驶记录与产权持有形式一并审查。
HOW WE HELP
VALUE税务会计的应对
免税与应税销售划分
我们按学费、教材费、特别讲座等项目厘清免税与应税,杜绝申报错误。
讲师酬金代扣税管理
我们按日程处理各讲师的支付明细、代扣代缴与收入支付明细表提交。
收入金额事前审查
在营业场所现状申报前核对现金、刷卡与账户收入,降低说明及举证风险。
FAQ
补习班税务常见问题
Q 补习班学费是否应课征增值税? expand_more
依《补习班设立运营及课外教学法》登记的补习班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但免税经营者仍有申报义务,每年须办理营业场所现状申报。
Q 教材及辅助教材的销售是否亦属免税? expand_more
取决于是否属于教育服务通常附随的范围。按成本价提供给学员的教材可视为附随货物而免税,但另行加价销售则成为应税对象,需办理应税与免税兼营申报。
Q 支付给讲师的酬金应如何申报? expand_more
依雇佣合同接受指挥监督者按工资所得、以独立身份提供服务者按经营所得代扣代缴。若处理方式与实质不符,问题将波及韩国四大社会保险与退职金,因此应先厘清合同形式。
Q 遗漏营业场所现状申报将产生何种后果? expand_more
免税经营者须于每年2月1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收入金额,遗漏可能被课征加算税。该申报内容是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的基础,因此宜同时进行收入金额审查。
Q 补习班车辆运行费用可否认定为费用? expand_more
实际用于接送学员的车辆可认定为费用。但业务用小汽车的可扣除限额因是否编制行驶记录簿而异,因此宜从车辆以何人名义持有开始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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