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要
医疗机构的诊疗收入大多免征增值税,申报结构与普通经营者不同。但以美容为目的的诊疗即使在同一家医院内也划为应税,因此实际上许多医院都成为免税与应税并行的兼营经营者。加之收入来源分为医保给付、自费诊疗和车险诊疗费,而这些资料国税厅早已掌握。
VALUE税务会计首先确立按诊疗科目和诊疗项目划分免税与应税的标准。将医保支付明细、刷卡与现金收据销售额、车险诊疗费核对为同一笔收入金额,使营业场所现状申报与综合所得税申报不致出现偏差;一旦产生应税诊疗,同时处理共同进项税额分摊与营业登记期限。若为共同开业,则在合伙协议阶段审查损益分配与出资结构。
医疗机构主要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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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免税诊疗与应税诊疗混在同一家医院
医师、牙医师、韩医师提供的诊疗原则上免税,但不属于医保给付范围的美容类诊疗应税。双眼皮与隆鼻手术、吸脂、除皱、面部轮廓手术、牙齿美白与贴面、牙龈整形,以及黄褐斑与痤疮治疗、脱毛、植发、皮肤再生等均包括在内。一旦开始应税诊疗,须自当日起20日内办理营业登记,方可避免未登记加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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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即使患者未要求也须开具现金收据
医疗机构属于现金收据强制开具行业,单笔收取现金10万韩元以上时,即使患者未提出要求也必须开具。是否达到10万韩元以含医保给付在内的诊疗费总额判断,而开具范围仅限实际收到的现金,每次收款时各自开具。若有遗漏,将按未开具金额的20%加收加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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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收入金额国税厅先于您掌握
国税厅以营业场所现状申报为基础编制医疗业者收入金额汇总表。若信用卡、现金收据与发票合计的资料金额大于自费诊疗与自付额合计的患者负担额,即被列为销售额少报嫌疑。免税经营者的营业场所现状申报期限为每年2月10日,该数字将直接成为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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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兼营之后进项税额必须分摊
一旦出现应税诊疗,医疗设备、装修、租金等免税与应税共同使用的进项,必须作为共同进项税额进行分摊。分摊标准一旦出错,已退还的税额将被追回,因此在购置设备之前先行估算应税销售占比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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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共同开业的成败取决于协议书
共同开业须在合伙协议书中写明出资金额、损益分配比例以及解除时的清算方式,日后方不致产生争议。尤其个人为筹措出资款而借入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被认定为共同营业场所的必要经费,因此资金如何投入应在开业之前确定。
VALUE税务会计的应对
按诊疗项目划分免税与应税
以诊疗科目与项目名称为准筛选应税项目,理顺营业登记与申报方式。
收入金额事前核对
核对医保支付明细、自费收入、刷卡与现金收据销售额及车险诊疗费后再行申报。
诚实申报与共同开业结构审查
提前关注收入金额5亿韩元这一界线,在开业阶段检视合伙协议与出资结构。
医疗机构税务常见问题
Q 我们医院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expand_more
若仅提供诊疗,则作为医疗保健服务免税。但若开展不属于医保给付范围的美容类诊疗,该部分即为应税。双眼皮与隆鼻手术、吸脂、除皱、牙齿美白与贴面、黄褐斑与痤疮治疗、脱毛与植发等为典型项目。整形手术后遗症治疗及先天畸形的重建手术则不在应税范围之内。
Q 现金收据只在患者要求时开具即可吗? expand_more
并非如此。医疗机构属于现金收据强制开具行业,单笔10万韩元以上的现金交易即使未经要求也必须开具。是否达到10万韩元以含医保给付在内的诊疗费总额判断,而开具范围仅限以现金收取的金额。若分次收款,则每次收款时各自开具,未开具金额的20%将被课以加算税。
Q 遗漏营业场所现状申报将产生何种后果? expand_more
免税经营者须于每年2月1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收入金额。国税厅会将该申报与医保支付资料、刷卡及现金收据销售额相互核对,出现差异即列为销售额少报嫌疑。在申报之前先行核对各项收入,日后需要说明的事项便会减少。
Q 诚实申报确认的收入金额门槛是多少? expand_more
医疗机构所属的保健业,当期收入金额达到5亿韩元以上即属诚实申报确认对象。一旦成为对象,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限延至6月30日,但须一并提交税务师的确认书。若年末收入金额接近该界线,提前查看并做好准备为宜。
Q 共同开业时借入出资款的利息可以计入费用吗? expand_more
个人为向共同营业场所出资而借入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被认定为该共同营业场所的必要经费。此处常生争议,因此出资款如何筹措、资产以谁的名义持有,宜在订立合伙协议书的阶段一并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