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局货架上的药品

分行业税务专长

药局税务

调剂免税、非处方药应税。从同一柜台上分流的销售划分,到进项税额分摊与调剂费代扣税。

业务概要

药局的销售分为两条线。凭处方调剂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而非处方药、化妆品、保健食品与烟草的销售则应税。两者在同一柜台同时发生,因此药局实际上是免税与应税并行的兼营经营者,销售额记入何处甚至会改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VALUE税务会计从一开始就把调剂收入与销售收入分列不同科目。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采购划分为可抵扣与不可抵扣,对租金、备品等两边共用的采购先行确立分摊标准。确保医保支付明细中被代扣的调剂费税款全额作为已纳税额收回,并使营业场所现状申报与综合所得税申报建立在同一笔收入金额之上。

药局主要税务问题

  1. 01

    调剂收入与销售收入是不同的销售额

    凭处方调剂属于医疗保健服务,予以免税;非处方药、化妆品、保健食品与烟草的销售则应税。调剂收入是调剂费与医保药价合计的药费总额,又进一步分为公团负担额与个人自付额。若不从一开始分设科目,到决算时便难以还原。

  2. 02

    自付额刷卡入错科目会使销售额重复计入

    患者常以刷卡或现金收据支付调剂部分的自付额。若将该金额作为非处方药销售收入处理,便与向公团申报的金额重叠,收入金额被重复计入,应税与免税的比例随之失真,共同进项税额的分摊也会出错。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错误。

  3. 03

    进项税额取决于药品从何处购入

    自制药企业购入的处方药用于免税的调剂服务,故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而计入药品成本。自批发商购入的非处方药对应应税销售,可全额抵扣。租金、备品、广告宣传费等两边共用的采购,则按应税供应额与免税收入金额分摊。若同一张税务发票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列,必须拆分后逐项审查。

  4. 04

    从调剂费中扣下的税是可以收回的钱

    健康保险公团在支付疗养给付时,就公团负担额中扣除药品费后的调剂费代扣3.3%。车险诊疗费同样由损害保险公司代扣后支付。该税额在综合所得税申报中作为已纳税额抵扣,因此须将支付明细书与账簿核对,确保无一遗漏地反映。

  5. 05

    奖励金与积分同样是收入

    自制药企业或批发商取得的销售奖励金,以及采购卡结算累积的积分,均应计入收入总额。支付奖励金的公司会将支付明细提交税务署,遗漏后日后会以课税资料的形式回来。信用卡开具税额抵免仅适用于应税部分,调剂部分的刷卡销售不在其列。

VALUE税务会计的应对

调剂与销售收入分离

将调剂收入与非处方药、化妆品销售分设科目,防止重复计入与分摊错误。

进项税额抵扣划分

按采购性质理顺:处方药不抵扣、非处方药可抵扣、共用采购则予分摊。

代扣税与奖励金入账

将公团调剂费代扣税与销售奖励金、积分无遗漏地计入账簿后申报。

药局税务常见问题

Q 药局也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expand_more

若仅从事调剂,则属免税经营者,只需办理营业场所现状申报;但若同时销售非处方药、化妆品或保健食品,便兼具应税经营者身份,须一并申报增值税。多数药局属于后者,此时应将应税与免税分别申报,共同进项税额则予分摊。

Q 处方药的进项税额为何不能抵扣? expand_more

因为处方药用于免征增值税的调剂服务。与免税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属抵扣对象,故不予抵扣而计入药品成本。反之,自批发商购入后原样销售的非处方药对应应税销售,可全额抵扣。

Q 调剂部分的自付额以刷卡收取时如何处理? expand_more

应作为调剂收入(免税)处理。向公团申报的金额中已包含自付额,若再以刷卡销售的名义计入非处方药销售收入,收入金额便会重复计入。同时应税与免税比例被扭曲,共同进项税额的分摊也随之出错,因此应按交易的性质而非支付方式来划分。

Q 公团扣下的3.3%最终如何处理? expand_more

这是营业所得的代扣税额,在综合所得税汇算申报时作为已纳税额抵扣。代扣对象并非公团负担额全部,而是扣除药品费后的调剂费部分。只要将公团提交的支付明细书与账簿上的收入金额核对一致,便不会遗漏抵扣。

Q 过期报废的药品能否作为费用扣除? expand_more

可作为存货报废损失计入必要经费,但须有客观的证明资料。应保留报废清单与照片等,日后方不致被否认。另外,免费提供给到店顾客的饮品等视为业务招待费,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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