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业务概要
土地因公益事业而被征收时,转让系非出于本人意愿,故《租税特例限制法》另设减免规定。惟减免并非自动适用。须满足以事业认定公告日为基准的取得时点要件;且以现金受偿抑或以债券受偿、是否约定持有债券至到期,减免比率亦随之不同。此外,还须一并适用年度限额与五年累计限额。
VALUE税务会计在补偿协商启动之初,即为客户核查减免要件是否具备,并比较各补偿方式下的实际所得。选择代土补偿虽可递延课税,但附有后续要件,须结合资金计划综合判断。若属农地,则权衡自耕农地减免与征收减免何者更为有利;因异议裁决或诉讼致补偿金变动的,确认其归属时点,并以修正申报或更正请求妥为处理。
KEY ISSUES
征收与补偿主要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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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业认定公告日与取得时点要件
欲享减免,须在自事业认定公告日回溯的一定期间之前取得该土地。公告日前夕取得的土地不属减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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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补偿方式不同导致的减免比率差异
现金补偿、债券补偿,以及约定持有至到期的债券补偿,减免比率各不相同。此项于协商阶段选定,故须在签约之前完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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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减免限额的管理
税额减免设有年度限额与五年累计限额。多笔地块依次被征收,或同时享受其他减免的,分年度受领或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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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代土补偿与课税递延
以该事业区域内的土地代替现金受偿的,可递延课税。惟违反转卖限制等后续管理要件的,须补缴已递延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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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剩余地征收与农地减免的竞合
就请求一并收购的剩余地,以及长期亲自耕作的农地,另有独立的减免规定。适用何项规定,税额差异可能甚大。
HOW WE HELP
VALUE税务会计的应对
补偿协商前的减免诊断
核查登记簿、土地台账与事业认定公告资料,先行梳理减免要件是否具备以及可适用的法条。
各补偿方式实际所得比较
计算现金、债券、代土各自的税后所得与资金流入时点,以表格形式呈现,便于在协商阶段作出选择。
申报与后续结算
配合尾款时点备齐减免申请书后申报;因异议裁决或诉讼致补偿金变动的,以修正申报与更正请求妥为处理。
FAQ
征收与补偿常见问题
Q 被征收后就完全不必缴纳转让所得税吗? expand_more
并非全额免除,而是就算出税额按一定比率予以减免。实际减免额因补偿方式与限额而异,故宜事先计算。
Q 以债券受偿更为有利吗? expand_more
债券补偿的减免比率高于现金补偿;若约定持有至到期,减免比率将再提升一档。惟资金因此被锁定,须结合资金计划综合判断。
Q 分数年受领补偿金,减免限额会增加吗? expand_more
减免同时适用年度限额与五年累计限额。分年度受领在部分情形下可更充分利用年度限额,但五年限额不变,故须整体计算。
Q 选择代土补偿,税负就消失了吗? expand_more
并非消失,而是递延至日后。处置以代土方式取得的土地时即行课税;违反转卖限制等要件的,还须连同相当于利息的金额一并缴纳已递延的税额。
Q 因诉讼致补偿金增加的,何时申报? expand_more
增额补偿金以判决确定之时为基准处理。与已申报部分合并后作修正申报;反之若补偿金减少,则可通过更正请求退还。